2016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网络
  • 戚桂刚 主任律师
  • 2016-03-17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 

  苏高法电[2016]185   签发人:李亚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5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5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966 
3、农村常住居民人可均支配收入1625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给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883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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