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嫌疑人施某某,靖江市人,女,48岁,初中文化,保安服务公司保安,2015年8月29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前往银行解款时,将市供电公司营业款人民币22万余元占为己有,并先后藏匿于兴化市、深圳市罗湖区等地。2016年1月13日经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16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被民警抓获,同年4月1日被逮捕。
【律师辩护意见】
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涉嫌职务侵占罪?戚律师接手该案后,认为:嫌疑人施某某系靖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员工,受该公司派遭至靖江市供电公司营业点提供安保服务,负责营业点秩序、至银行解缴营业处等。其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嫌疑人施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院起诉】
近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施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戚桂刚作为其辩护律师,将参加庭审,依法为其作罪轻辩护。
靖江律师在线/ 靖江资深律师 /戚桂刚指导分析手机(微信) :1800-1426-996
或用手机长按识别二维码,添加下面案件指导公众号,了解更多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