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戚桂刚律师为弱势群体免费代理工伤索赔案件, 为不足两年退休的职工成功索赔18.5万元。
以下是报道, 来源: 靖江日报 日期:2016-03-29
老杨原本是我市一家船用阀门厂的装配工,2013年9月的一天,他准备从车间的三楼坐电梯至一楼拿配件,不料,电梯突然失灵,停在了半空中,老杨一脚踏空,从三楼重重地摔到一楼,当即不省人事,血流了一地。
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老杨为典型的高处坠落伤,就医时出现创伤性失血性休克,T5、T6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肱骨骨折,左上臂桡神经受伤,双侧跟骨开放性废水性骨折等。因为老杨身体多处骨折,伤情较为严重,家人决定将他转至被送至上海长征医院继续治疗,后又到上海长海医院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共住院三个多月。出院后,经过近一年时间老杨才基本康复。
2014年9月,他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很快就到了老杨手中,但伤残鉴定却一年后才姗姗来迟。2015年11月,经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老杨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七级。拿到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老杨向企业负责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企业支付补助金和工伤待遇赔偿共计30万元。企业负责人认为费用太高,不愿支付。随后,老杨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戚桂刚律师接受该维权案件。
戚桂刚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老杨还有两年就达到退休年龄,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按全额的40%支付,如此算来,老杨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不足10万元。
虽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各项补助30万元,但戚桂刚律师预见到裁决结果肯定不能让老杨满意,只能想其他办法多争取一些补助。戚桂刚分析,老杨2008年就到该船用阀门厂工作,受伤前,企业并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事发后才缴纳了工伤保险。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为老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他建议老杨要求企业将这笔费用直接补贴给他,作为工伤待遇的一部分。
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六次谈判后,双方达成协议,企业支付老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补、护理费、医疗费、鉴定费、社会保险损失等各项费用18.5万元。
戚桂刚律师提醒劳动者,就职前要签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即便不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要有意识地搜集能证明与用工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门禁卡、食堂饭卡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为自己维权增加胜算。另外,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及时申请鉴定,避免因超出认定时效而被相关部门拒绝受理。
(作者:秦洁,责任编辑:钱宋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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