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夫妻婚后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一方将自己婚前房产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俗称 “加名字”),日后赠与方反悔诉请法院要求撤销该赠与。法院审理后查明:该房产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且未经公证,亦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法院判决支持赠与人撤销该房产赠与。
案例2:夫妻婚后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一方将自己婚前房产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日后赠与方反悔诉请法院要求撤销该赠与。法院审理后查明:该房产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但夫妻间的赠与协议约定“赠与人放弃行使房产赠与撤销权”条款,法院判决赠与人不得撤销该房产赠与,驳回赠与人的起诉。
案例3:夫妻婚后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一方将自己婚前房产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日后因赠与方生病无生活来源,受赠人对其不闻不问,赠与方反悔诉请法院要求撤销该赠与。法院审理查明:该房产未办理变更登记,且受赠与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法院判决支持赠与人撤销该房产赠与。
案例4:夫妻婚后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一方将自己婚前房产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日后因赠与方生病无生活来源,受赠人对其不闻不问,赠与方反悔诉请法院要求撤销该赠与。法院审理查明:该房产虽已办理变更登记,但受赠与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法院判决支持赠与人撤销该房产赠与。
法院裁判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3、《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对法定撤销权作了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律师解读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办理转移登记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即使受赠一方实际占有,如果未办理所有权变更转移登记,应当认定为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除非经过公证或者具有不得撤销的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否则,赠与人依然可以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663条第1款,“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只要具备前述三项事由,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也不论赠与房产已经变更登记,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支招
为防止赠与人日后反悔,律师建议可以在房产赠与的合同中约定:赠与人放弃行使房产赠与撤销权的条款,即使该房产赠与未经公证,未经变更登记,人民法院也应支持该赠与。
专访 本期嘉宾
(戚桂刚 主任 律师 )
戚桂刚,1969年8月生,南京大学法学学士,一次性通过国家首届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情有独钟,20多年来先后成为律师骨干、律师团队带头人、高级合伙人,律所高管、律师行业代表、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创始合伙人,律所负责人、主任。律师业务范围实现了全范围、全领域的全覆盖。被授予: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优秀法律顾问”、“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法援十大好案例”等称号。先进事迹和经典案例在《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靖江日报》等全国、省、市级报刊、媒体上刊登、报道。
戚桂刚,凭借20多年律师实务经验,律师业务范围实现了全行业、全领域的全覆盖。每年成功办理逾百宗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合同、海商海事、工伤赔偿、离婚继承案件。代理公司改制重组、股权转让,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凭着严谨的办案作风、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得客户一致好评!
戚桂刚,在法律顾问、破产清算、涉外仲裁、跨国委托诉讼、刑事、民商事、海商事纠纷方面,建树颇丰,案例经典、堪称代表:
一、担任政府、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政府机关、规模企业、现代服务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19家,进行合同合规审查、参加融投资并购谈判、尽职调查、破产清算、劳资纠纷框架指引,为企业保驾护航,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二、民商事案件代理。 争议标的超千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定做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复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执行追加股东加速追缴出资案件;商品房买卖、土地纠纷确权纠纷案件;大宗标的民间借贷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办理的公司股权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离婚析产等案件过万件。
三、海商海事案件代理。 争议标的数亿元、数千万元的港口作业纠纷案件;港口货物抵押纠纷;舱单质押纠纷;船舶海运纠纷。这类纠纷均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各地省高院审理,作为原告案件代理律师,法院采纳率近100%,作为被告的出庭应诉律师,法院采纳率近八成。
四、刑事案件辩护。 央视曝光5.28公安部督办的网络制售假减肥药案为主犯成功辩护。斜桥故意杀人案,轻罪辩护判处13年。新时代船厂故意杀妻案,中院判决死缓。成功无罪辩护林某故意伤害案,法院当庭判决无罪(靖江法院近10年唯一无罪判决);保时捷轿车巨额保险诈骗案的罪轻辩护,终获法院宣判缓刑;徐某受贿罪刑事案,判处五年; 李某贪污罪、受贿罪刑事案,判处五年半; 警方人员玩忽职守案一审辩护免予刑事处罚;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法院宣判缓刑。邢某2公斤特大毒品案,中院判处15年;蔡某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获利107万元,判三缓五;参与辩护:公安部督办的36名嫌疑人买卖枪支弹药案,长江边开枪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案(中院一审)、假冒注册双鱼商标案(中院一审)、买卖假烟案件...
戚桂刚主任 律师/手机(微信): 18001426996
戚桂刚,作为新时代精英律师代表、行业之翘楚,于2017年布新局、开新篇,创办颇具新时代气息的硕扬律师事务所。打破了传统律师事务所“提成制”薪酬模式,开创了管理成本+固定费用+团队合作再分配的新型律所运营模式之先河,律所为律师赋能、激发了律师潜能。律所废除了传统的律师集体办公彼此影响的写字间,实现人人平等的标准商务BOSS办公室,独立私密大气亦不失温馨典雅。首创“党建引领+律师沙龙”律所新生态,构建“律所文化品牌+律师新人培养”新平台。新律所从"夯地基"到"筑高台",从"专而精"到"博而广"再到“广而深”。目前,硕士学历律师精英纷纷加盟助推律所发展,硕扬律所已一跃成为全省县市领域的规模律所,迈入高质量规模发展的第一方阵。律所成立独立党支部,2020-2021年被律协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
关于硕扬律所,关于我们... 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具有广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勤勉尽职的专业律师团队,现有律师及辅助人员29人,其中5人具有2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1/3以上律师是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本市规模律师事务所。2019年成立独立党支部,2020年、2021年被律协评为“靖江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硕扬律所坐拥980多平米的独栋办公大楼,办公地址位于工农路桃园路口,比邻市政府行政中心、公检法系统,办公环境时尚简洁、舒适典雅。近年来,硕扬律所汇聚精英律师、整合优势资源,向专业化方向深入发展,研发了众多优质法律服务产品。 硕扬律所成立至今,凭借专业优势助力法治江苏建设,秉承“专业、敬业、追求卓越”的服务宗旨,打造特色品牌党建,引领优化所建激发律师参与公益活力,真正做到与客户风雨同舟,为客户排忧解难,竭诚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一流、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与年轻的硕扬共成长,同奋斗的硕扬共进步。硕扬律师将与您携手并进,砥砺前行,共赢未来! 从2017年到2022年,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硕扬律所大家庭。他们有着不同的经历和背景、不同的生活态度和人生信仰,却有相同的理念和追求、相同的梦想和执着。这些律界精英们思维与观点的碰撞交融,形成了强大的硕扬律所文化,浸润其中,濡养襟怀。 翻山越岭只为一场遇见,全力以赴只为一次改变。立于皓月之边,不弱星光之势;傍于巨人之侧,不颓好胜之心。奋斗当始于梦想、融于躬行、归于担当。选择硕扬加入硕扬,愿你所想皆你所愿。 江苏硕扬律师事务所 | 原创文章 | 转载请注明出处 咨询热线 | 0523-84993018| 0523-8499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