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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律师28天成功办结22万七级工伤案件
来源:靖江律师在线 作者:戚桂刚 时间:2016-05-15 点击次数:1701

劳动仲裁,律师成功代理工伤案件

28天内成功快速仲裁开庭裁决

   靖江知名律师戚桂刚指导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为原告刘某某,工伤七级,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58岁,还有两年退休。工伤发生后单位支付了医疗费。与单位多次索赔产生纠纷,多次协议遭拒绝,后几经协商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双方为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只能通过仲裁解决问题。通过多方比较委托人最终委托靖江知名律师戚桂刚着手工伤索赔案件的仲裁代理。

【焦点问题】

1、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现在刘某某58周岁,其两个一次性就要按照20%计算。

2、新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仲 裁 员:杜天定,靖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办案期限:9月25日立案,10月23日结案。

案件结果(强制裁决):

  被申请人靖江某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某某经济补偿金、三个一次性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223625.62




QQ图片副本

戚桂刚律师点评:

本案因为单位没有工伤保险不愿意赔偿,仲裁委安排庭审。戚律师在仲裁之前充分运用规定,以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现行解除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工伤待遇三个一次性没有按照20%赔偿,而是全额赔偿,申请人聘请戚律师代理大获全胜。

委托人经过比较、慎重考虑,觉得戚桂刚律师法律经验娴熟和法律技巧醇厚,委托戚桂刚律师代理案件,也正是因为看到戚桂刚律师争取赔偿款的时机把握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戚律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工伤赔偿仲裁。

 一般工伤案件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申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仲裁赔偿,涉及的内容及法律问题复杂,需要法律功底深厚的专职律师细心代理才能全面胜任,特别是劳动关系的证据巧妙采集、受伤事实的确认、进单位时间的固定,并不是任何其他法律工作者都能有效处理好工伤案件,因此戚桂刚律师在此建议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工伤索赔之中获取优势。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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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节选)

靖劳人仲案字〔2015〕第534号

 申请人刘某某,男, 1957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住靖江市。

委托代理人戚桂刚, 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靖江某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

案由:工伤保险、经济补偿金争议

申请人刘某某诉被申请人靖江某某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独任仲裁, 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戚桂刚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001年8月至被申请人单位从事冲床操作工,月平均3000元/月。2014年8月15日,申请人在工作时右手被机器压伤, 并至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2015年1月16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4月11日,申请人因手部感染至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8月11日,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申请人为七级伤残。申请人向本委提交了下列证据:

l、 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鉴定结论通知书各一份,以证明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七级。

2、证明一份,由靖江市职业介绍中心出具,以证申请人托管档案缴纳社会保险, 未在被申请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刘某某原系被申请人靖江某某材料有限公司职工, 但未在该公司参加社会保险。2014年8 月15日,申请人工作时右手被机器压伤,至靖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9月15日出院。2015年1月l6日申请人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4月11日至4月22日,申请人因右手拇指皮肤感染在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费9806.56元。2015年8月11日'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申请人七级伤残。

…………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证明。

申请人未参加工伤保险,应由被申请人支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仲裁裁决如下:

一、 被申请人靖江某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某某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合计223625.62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l5日内付清。

二、对申请人刘某某在本案中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员   杜天定

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晗

 



戚律师感言:

做决定之前仔细考虑,一旦作了决定就要勇往直前、坚持到底。一个人的成功不取决于他的智慧,而是毅力。人与人之间,弱者与强者之间,成功与失败之间最大的差异就在于意志力量的差异。人一旦有了意志的力量,勇往直前的毅力,定能臻于至美至善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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