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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警方遣送流浪汉不到位,被检方指控。戚律师着手为警方人员辩护。
来源:靖江律师在线 作者:戚桂刚律师 时间:2016-06-04 点击次数:1940

  案情提要:

 靖江某派出所接110指令,靖江某医院称救治了一不明身份流浪汉可以出院,因无法联系家属,请求派出所前往解决。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请示领导决定将其送至靖江救助站。当日2355分许到了救助站附近时,派出所工作人员让流浪汉自行下车前往救助站。但是,该男子未前往救助站。次日7时许,靖江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发现该身份不明男子躺在救助站门前路边,双目紧闭、不能行走,即将该男子送至医院抢救。两天后,该男子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靖江检察院对派出所工作人员以玩忽职守罪,向靖江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警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工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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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及辩护:

 戚桂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初步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

1、本罪构成主观要件不符,即行为人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或疏忽大意的过失。玩忽职守罪是指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本案行为人在接送流浪汉时被医院明确告知病人已经治愈。

2、本罪的客观要件不符,即身份不明流浪汉没有在当日或次日死亡,死亡的时间是在三日后,死亡的原因之一系某医院误诊,原因之二是其本身的原因失血性休克造成。

  戚律师决定律所集体律师讨论,报律师协会备案后,开庭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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