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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日报》小伙酒后“乱性” 猥亵五旬妇女被捕,戚律师介入辩护
来源:靖江日报 作者:记者秦洁 时间:2018-03-27 点击次数:1892


《靖江日报》小伙酒后“乱性” 猥亵五旬妇女被捕,戚律师介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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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4日  靖江日报 报道

小伙酒后“乱性” 猥亵五旬妇女被捕

本报讯 (记者秦洁)

90后小伙卢某酒后一时兴起,竟在路边猥亵一名五旬妇女,并抢走其手机。日前,卢某因涉嫌猥亵罪、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他将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一个多月前,外省90后小伙卢某来到我市沿江一家船企打工。半个月前的一天,卢某与工友喝酒后,独自一人在我市丹华港附近闲逛。半路上,他遇到一名五旬妇女王某,竟采用拉拽、语言恐吓等手段,触摸王某胸部,而后又抢走王某的手机。案发后,警方根据道路监控及调查走访,将卢某抓获,并以涉嫌猥亵罪、抢劫罪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市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戚桂刚接受委托,成为卢某的辩护人。他发现,卢某此前并无前科,系初犯,铸成大错全都因为酒后一时兴起。卢某本人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两罪成立,他将面临五年左右的刑罚。


法律规定:

1、猥亵罪: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1人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抢劫罪:一般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抢劫一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较重情节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如入户抢劫的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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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初步辩护意见:

戚桂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了解案情,查阅、复制案卷全部材料,并在第一时间与卢某会见。根据基本案情,戚律师向承办法官提出自己的初步辩护观点:

1、卢某来靖江打工不到一个月,案发前我前科劣迹,系初犯。酒后一时兴起犯罪确属偶犯。

2、卢某在摸胸过程中使用了语言恐吓等暴力,该暴力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抢夺手机的全过程,没有直接证据印证。

3、抢夺200多元手机行为,同时伴有有暴力行为,才转化成抢劫罪(抢夺罪的立案追诉起点1500元,暴力行为抢夺转化成抢劫罪,没有数额限制)。

近日,该案件将开庭审理,戚律师依法出庭为犯罪嫌疑人卢某作罪轻辩护。


辩护律师作用:

辩护律师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存在,让你在专业的法官、检察官面前不至于处于绝对劣势,被告人不再局限于“青天大老爷啊”,“我比窦娥还冤啊”! 让被告人喊冤有了技术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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