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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律师成功代理九级工伤案件,获得11.3万元赔偿。
来源:靖江律师在线 作者:戚桂刚律师 时间:2016-09-25 点击次数:2179

案例指导:戚律师成功代理九级工伤案件,获得11.3万元赔偿。

劳动仲裁程序,律师仲裁代理

知名律师戚桂刚指导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份,外来务工人员王某某申请人应聘至单位工作。2015年11月28日8:30许,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左手被工件压伤。事发后,经靖江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日,诊断为左拇指末节离断伤。2015年12月30日,靖江市人社局认定申请人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16年8月5日,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九级。


仲裁员:盛艳蕾,靖江劳动仲裁委。

期  限: 9月13日结案。

案件结果:

一、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靖江市某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13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双方工伤保险关系。

二、被申请人靖江市某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合计4.5万元,扣除借款4000元,实际支付4.1万元,该款于2016年9月15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2.1万元于2016年10月15日前付清。

三、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注:社保局支付2.3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注:社保局支付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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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劳动仲裁委仲裁调解书

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节选,加注

靖劳人仲案字(2016)第463号

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1975年生,公民身份号码?,住某某。

委托代理人戚桂刚,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靖江市某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某某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总经理。

案由:工伤保险争议

申请人王某某诉被申请人靖江市某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明:申请人于2014年9月至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参加了工伤保险。2015年11月28日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左手被工件压伤,后至靖江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拇指末节离断伤。2015月12月30日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16年8月5日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定申请人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九级。因支付工伤待遇引发争议。

本案在审理期间,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王某某与被申请人靖江市某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自2016年9月13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双方工伤保险关系。

二、被申请人靖江市某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合计4.5万元,扣除借款4000元,实际支付4.1万元,该款于2016年9月15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2.1万元于2016年10月15日前付清。

三、被申请人协助申请人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手续。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今后再无任何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委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盛 艳 蕾

仲  裁  员    郭 国 华

仲  裁  员    沈 吉 群

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二O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海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单位虽然有工伤保险,但申请人受伤后在休息期间8个多月仅仅拿到4000元工资,这对外来打工人员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戚律师在仲裁委安排庭审前,请求快速调解。在仲裁员和戚律师争取下,单位最终单位同意赔偿4.5万元,加上社保局赔偿的两外两个一次性补助6.8万元,戚律师成功为申请人争取到11.3万元的赔偿。至此,委托人聘请戚律师代理大获全胜。

案在办理过程期间,历经了面对面调解、双方分开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在开庭前即能调解成功。戚律师凭借20年律师从业经验,加上把握好了调解节奏和技巧,在律师和仲裁员继续做工作情况下,最终调解成功,并在短期内拿到赔偿款,彻底解决了一直困扰外来打工人的思想和经济压力。最终戚律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快速维权,彰显了法律正义,当事人心中收获的不仅是案件维权本身,带来的更是社会正义的满满正能量。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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